口蹄疫的預防措施

(1)加強檢疫無口蹄疫的地區要嚴禁從有病地區(或國家)購進動物及其產品、飼料、生物製品等。來自無病區的動物及其產品也要進行檢疫,防止將病帶入。

(2)封鎖疫區、隔離消毒當疑似口蹄疫發生時。除及時進行診斷外,應於當日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疫情報告。同時劃定疫區,進行封鎖。在疫區內嚴格實施隔離、消毒、治療等綜合防治措施。在受威脅區,做好聯防,建立免疫帶,以防疫情擴散。疫區內動物(尤其是偶蹄獸)、畜產品及飼料嚴禁運往非疫區,疫區的人員外出必須全面消毒。在最後一頭病畜痊癒、死亡或急宰後14天,經全面大消毒後才能解除疫區的封鎖。病癒家畜在解除封鎖3個月後才能到非疫區去。

在疫區內病毒汙染過的畜舍、場地、道路、車輛、用具應使用1%~2%燒鹼、10%石灰乳或1%~2%福爾馬林噴霧消毒;毛、皮張用環氧乙烷或福爾馬林燻蒸消毒。及時清理糞便進行堆積發酵處理。

(3)預防接種受威脅區的偶蹄獸應使用與當地流行相同毒型的滅能苗進行緊急防疫接種,牛、羊還可用弱毒苗防疫接種。

(4)疫區內的貴重種畜和幼畜,可用康復血清或高免血清作被動免疫注射,保護它們不致因感染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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