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弱視檢查早發現早治療

診治弱視的重要原則是“早發現,早治療”。它直接影響弱視的治療效果。視功能發育完畢後發現弱視,為時已晚了,早期發現弱視在臨床上有十分重要意義。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1、學齡前體檢:一般的兒童尤其是幼兒園長大的兒童,3歲時經過簡單的視力教認,絕大多數都會認視力表。有條件的幼兒園要對孩子視力每年進行一次普查篩選,家長也可自購一張標準視力表,掛在光線充足的牆上,在5米遠讓孩子識別。檢查時一定要分別遮眼檢查,不可雙眼同時看,防止單眼弱視被漏檢,反覆認真檢查幾次,若一眼視力多次檢查均低於0.8,則需帶孩子到醫院作進一步檢查。一般認為檢查最好不晚於4歲。

2、及早發現異常苗頭。弱視兒童往往有除了視力低下以外的其他表現,如斜視、視物歪頭、眯眼或貼得很近等等。一旦發現孩子有斜視的現象,應儘早到醫院眼科檢查、確診,因為約有二分之一的斜視合併弱視。上述其他異常現象也要引起重視和注意,要到醫院眼科檢查是否由眼部疾患引起。

3、對於嬰幼兒和不能配合檢查視力的幼兒,可作遮蓋試驗大致瞭解雙眼視力情況:有意遮蓋一眼,讓寶寶單眼視物,若很安靜而遮蓋另眼卻哭鬧不安或撕抓遮蓋物,那就提示未遮蓋眼視力很差,儘早到醫院檢查。總之,弱視的早期發現主要靠家長、幼兒園、學校、醫院的緊密配合,最主要的還是與孩子朝夕相的家長。

以前弱視的定意思是,沒有眼部的器質性疾病,但是遠距離的矯正視力在0.9一下,也要考慮年齡因素,把它定義為弱視。由於一些眼部的疾病,比如眼位偏斜,雙眼的高度的屈光不爭,屈光參差還有一些形覺剝奪性的眼病而造成的單眼或雙眼的視力下降,並且不能被矯正,還要考慮患者的年齡,雙眼的視力相差兩行以上,把它定義為弱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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