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對癲癇病分類又如何

國內對癲癇病分類又如何

癲癇病的分類多數採用症狀表現來分,國內也不例外。根據症狀分類更具有直觀性,癲癇病病人及家屬更容易理解。

1、部分性發作(侷限性、局灶性):①單純部分性發作無意識障礙:運動性(侷限性、擴充套件性、轉動性等);感覺性(軀體性、特殊感覺性);自主神經性;精神性(見覆雜部分性發作)。

②複雜部分性發作(精神運動性發作及顳葉癲癇)伴有意識障礙:僅有意識障礙;精神症狀(感知、情感、記憶、錯覺、幻覺等);自動症。

③部分性發作發展至全身性發作。

2、全身性發作(普遍性):非侷限開始①全身僵直陣攣發作(大發作);②失神發作(小發作)典型或不典型;③其他肌陣攣發作,陣攣發作,僵直發作,失張力發作。3、不能分類,因資料不足或不能歸於上述各類的發作。

4、附錄:①癲癇持續狀態:全身僵直-陣攣發作持續狀態;失神發作持續狀態;複雜部分性發作持續狀態;部分性癲癇持續狀態。

②在某些特定情況下發生的發作:反射性狀態;各種誘發因素引起的發作(如飲酒、疲勞、情緒等);週期性發作(如月經、睡眠覺醒週期等)。

免責聲明:

  1. 本站內容僅供參考,不作爲診斷及醫療依據,一切診斷與治療請遵從醫生指導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