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截癱是什麼意思

肢體殘疾包括-腦癱:四肢癱、三肢癱、二肢癱、單肢癱;偏癱;脊髓疾病及損傷:四肢癱、截癱;小兒麻痺後遺症;後天性截肢;先天性缺肢、短肢、肢體畸形、侏儒症;兩下肢不等長;脊柱畸形:駝背、側彎、強直;嚴重骨、關節、肌肉疾病和損傷;周圍神經疾病和損傷。

三級截癱:1.精神病性症狀表現為危險或衝動行為者、

2.精神病性症狀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具有兩項及兩項以上者;

4.全身重度瘢痕形成,伴有四肢大關節中2個以上活動功能受限;

5.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6.一肢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喪失功能50%以上

三級傷殘為: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室內的活動;明顯職業受限;社會交往困難。

傷殘等級評定標準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來判定傷殘的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傷殘等級評定標準並無統一的鑑定標準,不同的物件不同事由導致的傷殘適用不同的傷殘鑑定標準。

一般是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的,達到護理等級的還要按月享受生活護理費。

構成殘疾的要素主要有3個:

①有由於疾病或外傷所導致的一種現代醫學條件下尚無法使之完全“復原”的器官或組織的“終局狀態”。這種終局狀態的存在,是殘疾的病理要素,又稱病理損害。這是殘疾的必備要素。

②有病理損害導致的軀體生理功能或精神心理功能的低下或喪失。這是殘疾的生理功能障礙要素。

③有由於生理功能障礙或病理損害造成的在完成與其年齡、性別、文化相適應的社會角色方面的困難,這是殘疾的社會角色障礙。又稱社會功能障礙、社會環境障礙。狹義的殘疾人主要指同時具備三要素的或以社會角色障礙為主的殘疾者,他們是政府和社會關注的殘疾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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