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別弱視和近視幼兒弱視常用治療方法

近視眼是指眼在不使用調節時,平行光線透過眼的屈光系統屈折後,焦點落在視網膜之前的一種屈光狀態。若將目標逐漸向眼移近、發出的光線對眼呈一定程度的散開,形成焦點就向後移,當目標物移近至眼前的某一點。此點離眼的位置愈近,近視眼的程度愈深。

弱視是一種眼睛眼底細胞得不到有效的光和清晰的像刺激而發育不好的問題。因此,弱視的人即使戴上眼鏡,視力都沒有辦法達到正常。

1、本質區別。

近視是由於眼調節肌肉睫狀肌過度緊張或遺傳原因造成眼軸變長看遠不清,但戴鏡後矯正視力恢復正常的眼病。

弱視是一種視功能發育遲緩、紊亂,常伴有斜視、高度屈光不正,戴鏡視力也無法矯正到正常的眼病。

2、危害。

近視僅是視力下降,不伴有其他視功能損害,視力可以矯正且不受年齡限制。

弱視患者不僅視力下降,不能矯正,不可能有雙眼單視功能,無立體視,今後不能勝任駕駛、測繪及精細工作。

常用的治療方法。

1、幼兒治療

檢查幼兒視力可用兒童視力表,或用大小不同的玩具在不同的距離估計幼兒視力。最精確可靠的檢查是視覺誘發電位法。1—2歲幼兒被發現有一眼弱視,可在醫生的指導下,用1%阿托品油膏塗健眼,每曰一次,連續三個星期後休息一個星期作為一療程。每做完兩個療程後檢查一次,並決定是否繼續治療。上述治療,可持續到幼兒能夠合作擴瞳驗光,配戴眼鏡為止。使用阿托品油膏治療的目的是使健眼出現暫時視力模糊,迫使弱視眼能優先看外界物體而提高視力。

2、紅光閃爍刺激法

患兒戴矯正眼鏡後,用弱視眼從觀察孔中看閃爍性的紅光,每次10—15分鐘,每曰兩次。

3、光學藥物壓抑療法

本法應用時較為複雜,需在醫生指導下施行。首先兩眼放瞳驗光,充分矯正屈光度數,根據弱視眼的視力調整兩眼屈光度數後配眼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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