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歐洲對女人性虐待行為介紹

在古代有一種風俗,就是新娘在初婚的第一夜必須由新郎以外的男子享用,她的處女的身體必須由其他男子來破瓜。

在古代歐洲,特別是歐洲中世紀,享用新娘的第一夜變成了統治者的權利,變成了佔有農奴的一切和玩弄女子的一種手段,初夜權的性質完全變化了。對封建領主來說,農奴中的年輕姑娘等於是免費的娼妓、不特定的賤妾。

令女子殉葬和殺害女巫,即使再殘酷,總是對待少數女子的,而貞操問題,則可以說是對古代婦女十分普遍的一種性壓迫,一種殺人不見血的壓迫和迫害,而這種畸形觀念在現代社會仍舊或多或少地存在著。

1、禁慾和割禮

女子不應該對性有興趣,這是恪守貞操的根本。性是魔鬼,所以男子也要對此保持警惕。基督教會一直提倡禁慾,並認為要實現這個目標的最佳工具是鞭子和棍子。隱士、修士、修女之間常常瘋狂地相互鞭笞,他們認為,這樣才能把魔鬼從自己的身上鞭打出去。在有些修道院裡,一旦發現修士與女人單獨相處,親密地談話,便施以禁食兩天的懲罰,或者鞭笞兩百鞭子。

16世紀的歷史學家聖格雷戈裡在《法蘭克的歷史》一書中寫道,法蘭克地區的兩個參議員各有一獨兒獨女,互相訂了婚。結婚這天,這對年輕人被帶到了婚床邊。新娘面壁而泣,按照風俗,她的丈夫認為這一切都順理成章。他例行公事般地詢問她為什麼哭泣,新娘的回答卻令他吃驚,她說,即使哭上整整一生,眼淚也洗不去她的悲哀,因為她原來堅決要把她那小小的、男人沒有玷汙過的身子獻給基督,而現在,她譴責自己的毀諾,去做一個凡夫俗人的妻子。

她為自己的悲慘命運憂愁已極,哭泣著把這些話源源道出,終於使新郎大受感動,並宣佈:如果她想戒除肉慾,我並無異議。新娘萬分感激,他們手握手地入睡了,這樣他們保持了童貞,共享這張婚床一直到死。這件事被傳為佳話,而聖格雷戈裡似乎對此也深信不疑,以很大的熱情在書中描繪了這一切。

如果說以上所述的還是一些特例,那麼對女子施行割禮就是古代不少地區和民族之間的較普遍的現象了。施行割禮的目的是封閉女子的陰戶,使男子不能進入,從而維護女子的貞操;或是割除女子的性敏感部位,使她們喪失性慾,從而維護貞操。這種做法在古阿拉伯、埃及和東非等地廣泛流行。

例如,東非的一些部落對青春期來臨的少女實行這樣一種貞操保護:割傷她們的兩側大陰唇,再使她們長久地以固定姿勢躺著,直到兩側傷口癒合在一起,完全封閉陰戶,不過在當中插入一小管以排出尿和經血。結婚時把它割開一小部分,生育前才完全割開,但產期一過,又再次實施手術,封閉大部分陰戶。

還有一種割禮是把少女的全部生殖器(包括陰蒂、大陰唇、小陰唇在內)一點不剩地切割下來,再用鐵絲、植物刺把血淋淋的傷口縫合起來,只在陰道外留一個細如火柴棍的小孔,認為這樣能使她們的性敏感變得遲鈍一些,這些地方的女子大致在八至十二三歲時被施以割禮。

還有一種割禮是把少女的全部生殖器(包括陰蒂、大陰唇、小陰唇在內)一點不剩地切割下來,再用鐵絲、植物刺把血淋淋的傷口縫合起來,只在陰道外留一個細如火柴棍的小孔,認為這樣能使她們的性敏感變得遲鈍一些,這些地方的女子大致在八至十二三歲時被施以割禮。

女子被施以割禮當然如受酷刑那麼痛苦,在這過程中甚至有人昏死過去。當行過割禮以後,就用冷水滌淨傷口,敷上牛奶。在傷口尚未痊癒以前,她們必須睡在另一棟隔離的小屋內。

女子所以必須經受這種巨大的痛苦當然是被迫的,這完全不是出自她們自身的需要,而是出自男子對女子貞操的需要。

2、婚前驗貞和初夜權

古代盛行婚前驗貞,即由丈夫或親友察看新婚的妻子是不是處女,即丈夫是否有初次使用權。女子既然是屬於男子使用的一種物品,她就應該是新貨,如系舊貨,哪怕只被他人使用過一次,也就要大大地掉價了。

同時,這還不僅僅是物品的價值問題,而且涉及到,女子如果婚前不貞,那麼婚後也必不可靠;婚前既然已和他人有過性交關係,那麼婚後所生的第一個孩子也很可能是野種。

在人類從群婚雜交向個體婚制過渡的過程中,有些部落有殺首子之風,就是因為當時群婚雜交的殘餘仍然存在,女子的婚前性行為並不少見,但個體婚制和私有財產的繼承又要求子女一定要出自男方血統,所以為了防止妻子嫁過來後所生的第一個孩子是野種,就不分青紅皂白地把孩子殺掉。

古來婚前驗貞、鑑別處女有許多方法,許多都是荒謬而不科學的。

例如,匈牙利的齊格納人的新郎要在新婚之夜叫新娘赤腳踏菩提樹制的小圓板。這圓板兩面都有圖畫:一面的外圈畫著鎖狀,表示妻為丈夫所鎖的意思;兩個十字塔表示不幸,中間的圓圈象徵肉慾,下面的蛇象徵誘惑者,最下方的塔,表示丈夫在塔上監視妻子的貞操。另一面畫的花象徵愛,下面的兩根棒則象徵對於忘愛負義者的懲罰。他們相信失了貞操的少女踏上這塊木板,就馬上會有災難。

墨西哥的託託人在訂婚儀式上,未婚妻要在一把新椅子上坐一坐,以表示自己是貞潔和清白的。貞潔表白的儀式過後,很快就會真成親。在新婚之夜,新郎實際檢驗一下新娘的貞操情況,如果證明她是貞潔的,婚姻就算最後達成,如果發現她不貞潔,則婚事就此告吹。

如果女子在新婚時被認為不是處女,下場往往是很悲慘的。

《舊約·申命記》上說:新娶之婦,若非處女,當以石捶殺之。《舊約·利未記》又規定:凡祭司之女,若有行淫,則應以火焚死。

在阿富汗的一些地區,一直流行著落紅崇拜,如果新婚初交未見落紅,即被視為不貞女子,新郎可以把她休掉,甚至可以把她處死,女方家庭不得有任何異議,還要將新娘的妹妹送去頂替,如果沒有妹妹可以頂替,那就要賠償一大筆財物,以示謝罪。

印度南部喀拉拉邦的烏拉坦部落,如果證明新娘不是處女,就會把她關進令人作嘔的廁所待上一夜,新娘往往會暈倒在糞便池裡,這被說成是對她應有的懲罰。

既然女子已經淪為男子的附庸、玩物和私有財產,既然處女之寶----處女的貞操是那樣可貴,有些有錢有勢的男子就不只是要佔有自己妻子的處女之寶,而要佔有更多的處女之寶。有些人熱衷於花幾倍的價錢嫖處女妓,替這些處女妓開苞,就是這種心理的反映。在古代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盛行的初夜權也與此密切相關,初夜權的問題比較複雜,要做具體分析。

在古代有一種風俗,就是新娘在初婚的第一夜必須由新郎以外的男子享用,她的處女的身體必須由其他男子來破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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