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骨癌患者的治療方法

骨癌患者首當其衝必須要做的就是及時檢查,確定病情,在專業醫生的指導下選擇合適的治療方案,要針對病情立即採取治療,可防止癌細胞擴散更嚴重,就會加重病情。因此患者立即治療可控制病情,那麼骨癌的治療方法有哪些呢?疾病的治療方法有很多,下面就為大家詳細介紹。

對腫瘤切除或刮除並同時植骨均可使患者治癒。患幹脊椎者有時需減壓加放療。術後偶有復發需行二次手術。腫瘤可有區域性侵襲性,可惡變為骨肉瘤及發生肺部轉移。

手術治療

良性骨腫瘤或瘤樣病變以手術刮除或切除為主。

目前常用的手術方法有刮除術、切除術、截除術、骨瘤段肢體切除和遠端再植術、截肢術、和關節離斷術。

1.刮除術是將包含腫瘤的骨壁切開,將其中的腫瘤組織刮除乾淨。本手術適用於掌指骨的內生軟骨瘤、骨囊腫、骨嗜伊紅肉芽腫和範圍較小的骨鉅細胞瘤,腫瘤刮除後所遺留的空腔可用植骨塊充填。

2.切除術是將向骨外突出生長的腫瘤自其基底部切除的手術,主要適用於骨軟骨瘤。切除應包括該腫瘤的軟骨帽蓋、包圍帽蓋的纖維組織和全部基底。

3.截除術是將腫瘤所在的一段骨幹整段切除。適用於破壞範圍較大的鉅細胞瘤和一些低度惡性的腫瘤如纖維肉瘤、軟骨肉瘤等。骨幹截除後所遺留的缺損有的不需修補如腓骨近端和尺骨遠端,大多數則需要用人造關節、異體骨或自體骨進行修補。

腫瘤段肢體切除和遠端再植術是斷肢再植術的新發展。將腫瘤所在的一段肢體包括面板、肌肉、神經、血管和骨骼整段切除,再將遠端肢體移植到近端去。本手術適用於上肢低度惡性的腫瘤如纖維肉瘤,軟骨肉瘤等。

放射治療

骨癌的放療原則:根據每個病人的整體病情,確定治療目的。

①單純短期止痛

②一定時間內控制腫瘤的發展並恢復功能

③爭取完全控制腫瘤達到治癒。

目的不同,放療的方式、照射範圍、時間和劑量也各不相同。單純短期止痛者:一般都是活動困難的重症病人,預計生存期不能超過3個月。針對骨轉移重點部位,即造成病人最痛苦的病變處,給予1次至數次的大劑量照射(每次40~80Gy),多能很快緩解疼痛。以部分控制腫瘤發展為目的者:這類病人預計生存時間可能在半年以上。對骨轉移發生在脊椎或骨盆等重要部位的病人,為防止其發展至病理性骨折、壓迫神經等嚴重併發症;或對已發生病理性骨折和神經功能障礙者,為了控制其繼續惡化或促進其恢復,給予30~40Gv/2~4周。進行根治性放療者:照射野應超出病變一定範圍,注意保護周圍正常組織器官,給予放療量50~60Gv/5~6周。這類病人在客觀上有爭取長期生存或治癒的可能,常需合併應用其他抗癌療法。

專家為大家介紹了關於骨癌的治療方法,患者朋友們一定要到正規醫院檢查,在專業醫生的指導下選擇合適的治療方案。患者發現疾病開始就要注意治療,同時調節好心態,積極的面對疾病進行治療,而患者家屬則要鼓勵與支援患者,多開導患者進行醫治,可疾病的治療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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