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兒癲癇病的護理

1.發作次數:在用抗癲癇藥期間,要求患兒定期去醫院複查,開始每2~3個星期複查1次,以後可3~6個月複查1次。服藥後發作次數明顯減少或停止發作,表示治療有效,可繼續服藥;如果減少不明顯,可能是用藥劑量偏小,可適當增加藥物劑量,如仍無效果,可考慮換用另一種藥物治療。如果多種抗癲癇藥物治療均無效,應及時去醫院檢查以明確診斷。

2.注意藥物毒性反應:患兒服藥期間家長要注意隨時觀察有無眼球震顫、嗜睡、興奮、走路不穩等藥物副作用,還要定期去醫院檢查血象,肝、腎功能等,以便調節劑量,減少藥物的毒性反應。

3.驚厥發作時間:一般癲癇的驚厥發作時間很少超過15分鐘,如果一次驚厥發作時間在30分鐘以上,應考慮為癲癇持續狀態,應立即住院治療,這是危急症狀,不及時處理,可危及生命。

住院指標:①癲癇持續狀態。③按原發性癲癇服藥無效,有繼發性癲癇可能者。

專家提示:建議各小兒癲癇病患者家長,一定要學好有關方面的護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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