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出血時應用脫水劑的原則是什麼?

  腦出血的急性期常有腦水腫,顱內壓增高,甚至導致腦疝形成,因此,應及時應用脫水劑以降低顱內壓,控制腦水腫。其脫水劑的應用原則是:

(1)根據病人的臨床症狀和實際需要,決定脫水劑的用量和用法。並密切觀察顱內壓的動態變化,調整治療方案,做到有效控制,合理用藥。

(2)有意識障礙者,提示病灶範圍較大,中線結構已受影響,可給予20%甘露醇250毫升,靜脈滴注,6小時1次,並觀察病情和意識障礙的動態改變,注意用藥後症狀是否緩解,以便調整用量和用藥間隔時間。

(3)若病人昏迷程度加深,腱反射和肌張力逐漸降低,出現對側錐體束徵或去大腦強直樣反應時,為病灶擴大或中線結構移位加重的徵象。除應給予20%甘露醇250毫升靜脈滴注,進行積極的脫水治療外,並應加用地塞米松10~20毫克靜脈滴注,每日1~2次,以上兩藥可同時或交替應用。

(4)臨床症狀較輕,病人神志清楚,無劇烈頭痛、嘔吐,眼底檢查未見視乳頭水腫者,可暫不用脫水劑。相反,如有劇烈頭痛或嘔吐,可試給50%葡萄糖60毫升靜脈注射,並密切觀察用藥效應。若症狀改善,說明確有顱內壓增高。如果頭痛、嘔吐等症狀未減輕,可能是蛛網膜下腔出血刺激所致,宜用止痛或鎮靜劑。對此類病人,一般主張暫時不用甘露醇,以免干擾顱內高壓的穩定性。

(5)脫水劑一般應用5~7天。但若合併肺部感染或頻繁癲癇發作,常因感染、中毒、缺氧等因素,而使腦水腫加重,脫水劑的應用時間可適當延長。

(6)應用脫水劑的過程中,既要注意是否已達到了脫水的目的,又要預防過度脫水所造成的不良反應,如血容量不足,低血壓,電解質紊亂及腎功能損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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