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狂小護士渴望性虐待下的高潮

性虐待狂,現在我們將它稱之為“性虐待症”是一種非常難以界定的病症。在臨床上,性虐待症包括主動的和被動的兩種表現。

   性虐待狂,現在我們將它稱之為“性虐待症”是一種非常難以界定的病症。在臨床上,性虐待症包括主動的和被動的兩種表現。

娜是個漂亮、文靜的小護士,身邊有不少追求者。但她卻和其貌不揚、工作平平的明談起戀愛、並同居了。從此以後,娜就經常“摔傷”,有時上班來也是一瘸一拐、鼻青臉腫的,嚴重影響工作。和娜要好的一些小姐妹們都感到很奇怪,慢慢地,她們瞭解到明經常打她。

小姐妹們十分氣憤說:“就瞧他那樣,和娜好就便宜他了,還敢打人。”說著要去找明算帳。娜卻紅著臉小聲說:“我喜歡他那樣。”原來,明每次性交前都要將娜扒光、捆綁並用鞭打,這樣兩個人才能得到滿足。知道這樣,小姐妹們也就無話可說了。以後娜“摔傷”的次數越來越多,“摔”得也越來越重。終於娜所在的醫院因為她長期不能正常上班而將她辭退了。

這時娜也想,再這樣下去也不是回事兒。用她自己的話說,遲早要被明打死的。於是娜離開了明,回到了生她養她的小縣城。在母親細心的呵護下,娜的身體恢復了。

不久,她就和一位一直暗戀她的中學同學結了婚,她丈夫對她百依百順。可是婚後的她在性生活上總是得不到滿足,每次性生活都沒有激情。她求丈夫打她、咬她,只有這樣才覺得能夠興奮起來,可是她丈夫卻忍受不了她的這種怪癖。這段外人看來美滿的婚姻僅僅維持了三個月就以失敗而告終了。娜對明的思念越來越強烈,終於不顧家人的勸阻,回到了明的懷抱。

其實娜和明患的是典型的施虐症和受虐症,渴望性虐待下的高潮,也就是老百姓所說的“虐待狂”和“被虐待狂”,醫學上認為兩者同屬於性虐待症的範疇。

這個概念在1899年由Schrenk-Notzing首次提出,包括主動和被動兩種表現。前者為施虐症,而後者則為受虐症。施虐症病人向所愛的性物件施加肉體上的痛苦和心理上的折磨,從而獲得性滿足。其行為可輕可重,輕則咬、掐,重則將性物件捆綁、鞭打、刀割、燒灼。

最嚴重的是透過對性物件虐殺致命而獲取性快感,甚至代替了性交活動。曾有一例患施虐症的丈夫在性交前,除了將妻子全裸捆綁鞭打外,還用電流向妻全身通電,用小刀在妻胸前刻自己的名字,最後用煤油燈心塞在妻的陰道里燒灼,這就是一種很嚴重的施虐行為。而受虐症則相反,主動要求性物件對自己施加身心的痛苦和折磨,以喚起性興奮。

性虐待症患者常常在實施虐待行為過程中性興奮亢進,並進行性交。無論是施虐症還是受虐症均多見於男性。

女性性活動的特點是被動的並有接受疼痛的傾向,只有在性生活中不能忍受時才反抗,所以女性受虐被認為是一種生活方式。如果夫妻雙方一個患施虐症,而另一個恰是受虐症的病人,就象娜和明一樣,互相補充,雙方都可得到滿足,不過這種情況比較罕見。而常見的是一方是虐待症病人,無論是施虐症還是受虐症,對方都可能難以忍受而最終導致離婚。

因此,性虐待其實是一種病態的性交關係,希望大家不能走上這樣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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